大学刑法课44(5/12)
如果君和朋友b君共谋杀害君的母亲,君固然该当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b君则怎幺处理?『虽无特定关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论』,也就是b君在法律上会被评价为『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的共同正犯,但马上跳到31条第二项『无特定关係之,科以通常之刑』,君母亲毕竟不是b君的直系血亲尊亲属,所以最后b君只会被科以普通杀罪的刑罚,又因为27年台上字第1338号判例,『罪刑不可分』,绕到最后b君还是只成立普通杀罪,相较于君是较轻之刑。
反过来说,如果君和朋友b君共谋在君刚生产后杀害甫出生的婴儿,君因为有『生母』的身分,可以获得较轻之刑,但b君就只能论以普通杀罪,相对生母杀婴罪而言是较重之刑。
简言之,31条第二项专门在处理加重或减轻构成要件,让加重或减轻的部分最后都跟那个无特定关係的无关;而第一项则是在处理无中生有的部分,让本来不会形成犯罪的行为因而入罪,所以虽然前第一夫吴淑珍没有公务员身分,最后却因为<b>刑法</b>31条第一项,而藉着陈水扁前总统的前公务员身分导致吴淑珍也成立了好几个贪汙、图利等罪名,但是老师必须澄清,陈前总统目前被关只有一件案子,也就是採用标準虚无的『实质影响力』的龙潭购地案,其他洗钱、洩密等等都已获得无罪之判决。
附带提一下,杀直系血亲尊亲属被特别加重,已经在本获得违宪的评价;而在我国2005年以后的修正条文,也已经将18岁以下犯此罪者得处死刑的规定废除;以后不管犯何罪,18岁以下少年都不得处以死刑。
现在,假设老师和小平互为夫。
耶!好康的又来了,忍了一个多礼拜,又能跟老师发生亲密关係,我几乎就要开心地跳起来。
不对啊,老婆妳离我那幺远干嘛?赶快过来让我好好疼疼妳嘛。
靠夭啊,你干嘛在学长桌上脱衣脱裤啊!我才刚从和老师互为夫的假设中开心不到两秒,老师竟然已经娇羞地在孙鑫淼学长的桌上以高跪姿面对着学长,然后撩起她本来就没多长的裙襬。
老婆,可以了喔,老公在这边,妳要用裙子搧风可以来这边搧。
干,等到老师露出整件小巧可,完全包覆不了老师丰满屁屁的粉蓝色蕾丝小裤裤时,我惊觉老师已经把整个跨下三角地带卖给学长了!心中的不安也油然升起。
老师白的大腿再往上,大腿会处暂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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