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四十七)(12/20)

同学再来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小平今天为了强制何心瑜,还打了她,这在刑法上要不要另外论罪?科,何心瑜那幺可,我怎幺可能捨得打她…老师说着冷不防地不再握着我的阴茎,也不再捏住何心瑜的腮帮子,但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摘去了何心瑜的墨镜,露出她早已泪眼汪汪的水灵大眼,还有眼眶边缘的瘀青!老师无缘无故摘去墨镜的举动当然会引起同学们的注意,何心瑜眼角的瘀青虽然不明显,却足以让发现,教室内突然哄哄地不少窃窃私语起来。

若是强制且故意伤害被害,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这样的结合犯,所以实务上以实质竞合,也就是『数罪併罚』处理,既要处罚强制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要处罚伤害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师坐在何心瑜男朋友的桌上冷冷地道,明明是在讲课,却彷彿只是要说给他一个听。

但若只是强制过程中的伤害,即使有伤害的故意,但毕竟是强制行为『典型的併随现象』,所以以法条竞合的吸收关係处理,就不再论伤害罪。

我认为我国的刑事政策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累犯加重其刑的规定;既然认为<u><b><fontcolor=#ff0000>刑法</font></b></u>能够教化行为,最后他竟然一犯再犯、成为累犯被加重其刑,那是不是之前的法官量刑不当,没有让他获得应有的教化?况且以一个过去的行为评价他这一次的行为,这还能称得上是现代国家标榜的行为<u><b><fontcolor=#ff0000>刑法</font></b></u>吗?不过我绝对相信的是,一个没出息到会打,打了一次一定还有第二次!本来气氛就已经剑拔弩张了,老师讲到这里竟然失控地把手中的教科书往何心瑜男朋友的桌上重重一甩!靠,老师的意思是何心瑜眼角的瘀青是被她男朋友打伤的!大致听懂老师的话,班上同学基于对老师的尊重,还没堂而皇之的发难,但是曾经和何心瑜往过的汤智伟,已经按捺不住心中的忿怒而站了起来,我这才知道,原来这幺小的瞇瞇眼里也可以燃烧着惊的熊熊怒火。

陈湘宜老师没说些什幺,只是摆摆手示意要汤智伟冷静,经过寒假那一次漂亮的协力作战,汤智伟也相信老师会还何心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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