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34(7/13)

奇怪,怎么坐都不舒服,你的大腿是瑕疵品。

干,不爽坐可以下去啊!老师故意嫌弃我的大腿,藉此不断滑动她的身体,

直到她的运动长裤滑落到露出整个屁股,而我胀大的也慢慢靠近她的下体,

最后马眼捱近她的桃源,就像我第一次在课堂上形一样。

我的前端可以感受到老师阴道的溼滑,但是老师却浑然不觉,嘴里还

是不断嫌弃我的大腿坐起来不舒服,却完全没有要起身或拉起裤子的意思,只是

不断地藉由调整坐姿的名义磨蹭着我的老二,不断用大阴唇夹住我的阴茎前后按

摩,直到我阴茎中段都沾满老师分泌出的

就在我阴茎的快感逐渐升高的过程中,一个更大的快感又突然袭来,我的

前端已经陷入老师柔软的器官开,老师也还是抱怨着不好坐不好坐,然后就

让我的入了她的体内,顶开一层层的湿,直入她温暖的深处。

我有说你可以跟我吗!

老师突然转,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靠北,我看明明就是她动把我小塞进她小的,怎么现在突然抓狂。

你知道邵燕玲吗?

咦?怎么突然问起这个,我知道啊,之前被马英九总统提名大法官,却因

为某个争议案件被抨击,最后不了了之的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长啊。

她曾经将一件侵三岁童的案件,以不违反童意愿为由,将案件发

更审。因为b刑法/font/b222条第二款的加重强制罪规定对4岁以下男犯之者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27条第一项则规定对于未满4岁之男为『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她要确定加害有没有违反童意愿。

事实上我认为她着重的点没有错,因为b刑法/font/b拟制未满4岁以下男对于

自的观念模糊,所以即使意也要求处重刑,也就是俗称的準强姦罪。

你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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