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的故事 第三部(64)(2/13)

熟读诗书的秀才举乃至进士,他们只知道修身治国齐天下,但没有多少具备起码的法制,治国的理念依然是大说了算,皇帝说了算。现如今我们已经在积极推行依法治国,但老百姓根深蒂固的治意识,甚至包括那些看来武松杀西门庆还在叫好的各级官员们内心的治意识特权意识,恐怕短时间内难以消除,依法治国的道路还很长。

被告辩护律师最后的总结陈词是:考虑到被告积极认罪,主动退赃,且在在押期间有检举立功表现,本身的受贿行为没有给消防安全带来灾难后果,提请法庭在宣判时予以考虑。

最后,黄厅长当庭进行了宣判:公诉机关*****区民检察院。

被告安国庆,男,1979年11月25出生于浙江绍兴市,汉族,本科,原****消防局消防科科长,户籍地**市**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7月10被刑事拘留。

辩护吴研业、朱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区民检察院以**检公刑诉[2019]8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安国庆犯受贿罪,于2019年11月4向本院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次立案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有关诉讼权利,后转为普通程序,于2019年12月4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被告安国庆利用担任****消防局消防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帮助有关消防企业的消防项目在设计、审核、验收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企业提供的咨询费合计60万元。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犯罪事实,当庭宣读、出示了报案记录、破案经过、书证、被告供述和辩护、证证言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安国庆身为****消防局消防科科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安国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安国庆的辩护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认罪悔罪,积极退赃;2、被告在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3、被告的行为并没有给相关设施的消防带来严重后果。

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案发后,已主动退赃60万元,且有积极举报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且被认定为举报行为真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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