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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就好,别的我们什么都不图。

程小天不知道,背负了全部的期望和完全被放弃了希望,到底哪个更糟一些。

十八岁的时候第一眼看见居彬,就跟着了魔一样,从发丝到脚都喜欢得心尖颤抖。

望着那,觉得周遭的一切都灰暗了,全天下就只剩下一个居彬闪闪发光,也知道居彬对自己的第一印象大概很不好,甚至可能是厌恶。

但是那时还小,莽莽撞撞的,撞了南墙也决不回,死乞白赖地天天送家东西,往家跟前凑。

他们当时少的可怜的流,完全是他用从未有过的热和毅力单方面挣取来的。

虽然卑微,但是心里觉得值得,每天喜滋滋美得冒泡,哪里会觉得丢脸。

其实心里是知道的。

有时半夜的时候独自一躺在床上,想着会不会有一天被那个厌倦了,远远地丢开,哭得枕湿了一大片。

隔天起来,听见那温和的一声“早安”,却又都忘了。

高高兴兴地跑过去,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

被讨厌大概是迟早的。

他知道一个词叫“七年之痒”,大概是说再怎么互相喜欢的,到了第七个年也会互相厌倦。

他和居彬才认识三年,可他这样愚笨的,一般恐怕一天都忍受不了。

现在那真的走了,大概真的已经讨厌他到连看都不想看一眼的地步。

心里有一些声音在拼命呐喊着,程小天张了张嘴,却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心被恐惧吞噬了,经紧绷,渐渐连喘息都觉得困难,空凉的腹部激烈地绞痛起来。

随着夜幕降临,脑袋也越来越昏沉。

晕过去的前一刻,程小天无意识地抿了一下嘴唇,尝到了什么东西,咸咸涩涩。

咽下去的时候,却是大片弥漫的令绝望的苦涩。

居彬开着黑色宾利,一路飙车,一直开到公司楼下才逐渐冷静下来。

右手依旧在流血,浓稠的体如同珠串般粘连着滴落在昂贵的皮质座椅上。

手指关节已经麻木得没了感觉,半垂着仿佛一堆没了生命的森森白骨。

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开车到了公司。

除了公司和家他好像也没什么地方可去,几年前他原本攒下了几套房产,后来抵押了出去。

生活虽然不至于捉襟见肘,但确实不如以前放松自由了,而且还多了一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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