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猪猎人(03)(7/18)

最不利的结果呢?完全把无罪推定原则置之于脑后!

我有点生气,却还是冷静回答道。

我接着道:法庭上我们就是互诘问,配合证据讨论出最符合事实的结果

,但如果显然无法举证的,当然要以对被告最有利的方式解释。目前为止,原告

能提出的证据就是当天双方进入ktv,之后两男清醒搀扶醉酒的吴小姐离开的

监视器画面,以及对两位被告私密处的描述,还有吴小姐体内的检体。然而,即

使不是犯罪,只要这三个确实玩过3p,甚至只要一起洗过温泉,要描述出对

方的身体特徵有何难处!?而当天有无而留下检体也不是争点所在,我们要

釐清的被告是否趁吴小姐无意识或甚至使用强制力。

客观的证据就是被害离开ktv时已经酒醉失去意识,而身上採集到的

检体符合两位被告的dn,足以证明被害是失去意识后被趁机

检察官不耐烦道。

也有可能是合意留下检体后,被害才继续饮酒作乐直到酒醉失去意

识啊!

我反驳道。

请问吴小姐,您当时对于有意识吗?

我接着问。

我昏昏沉沉的,事后才知道被侵。

所以您当时有没有明确拒绝两对于您的要求?

我当时不想要,但是全身无力反抗。

所以您当时到底有没有意识,给我一个确定的答桉可以吗?

没有,当时没有意识。

事实上,我对吴美愉当时是否有无意识是存疑的,不过,既然已经开庭这么

多次,她和检察官也咬定对方是利用自己酒醉失去意识趁机,当然供述会逐

渐坚持自己当时是失去意识的,有点像平常说谎话说久了就变真的,但在心理

学上只能说类是会自然地把片段的记忆整理成篇,并且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

式。

若依吴美愉所说,检体也确实佐证她当天有经历,当时若是两

位被告同时对她进行,依最常见的方式,也就是的部分先以

男下的方式进行一男一器接合,然后生翘起臀部,再让另一男方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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