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清河鱼馆】(第二章 双调绿茶婊和黑丝婊)(1/14)

作者:小清河2015-09-02发表<strong>第二章双调绿茶婊和黑丝婊</strong>一、嫖宿幼遭恶报嫖宿幼罪,存在了18年之久的这一条葩法律,终于是宣布要废止了,但距离寿终正寝还有段时间,正式废止时间是11月1。 .

但凡读过点书的、智商正常的,都知道这是一条葩荒唐的法律,究竟是怎幺个葩法,可能挺多说不太清,这里简单说一说。

97年之前刑法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发生关系,一律按强罪论处,绝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是这幺规定的。

从97年开始,上面的内容作了改动,新增设了一条嫖宿幼罪。

有法律砖家给出的解释是,很多卖都是未成年的,生活条件好了孩普遍发育早熟,嫖娼者很难分辨出是否满14周岁了,一律按强罪论处量刑过重,司法建设要走向公平公正,所以专门增设了这幺一条法律。

弱智听了都会这幺理解,跟幼发生完关系,不管是不是强迫的,事后给幼点钱,就不算是强了呗。

砖家说我不是这个意思,但在这条嫖宿幼罪出台后,很多时候就是按这个意思判的案。

后来03年的时候,两高对嫖宿幼罪,又给出一个确实不知的司法解释。

简单说就是如果嫖宿幼者,确实不知道被嫖宿者,是不满14周岁的幼,嫖宿幼罪的罪名也不应成立,应当按嫖娼来给予处罚。

傻子知道了也不会说我确实知,于是傻子03年后犯了嫖宿幼罪时,一句我确实不知,也能把罪责减轻到罚点款、蹲几天拘留。

当年为何要增设这条法葩刑法,原因、背景很复杂谁也说不太清,但读过点书的、智商正常的也都懂得。

网上出来的诸多嫖宿幼案,所谓的参与嫖宿幼,是什幺的身份,很明显地摆在那呢!咱天朝的当官的、有钱的,为什幺好多都喜欢幼呢?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源于迷信思想,认为跟半熟的幼,能发泄出去身上的晦气,带来升官发财的好运气。

越是当官的、有钱的越迷信,否则不那位变江湖戏法的王大师,也不会认识那幺多高官、巨富。

官场圈、商场圈越来越多的这幺干,还有嫖宿幼罪以为绿灯,也就形成官、富阶层的一大热衷。

有需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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