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34(6/11)

连过两关,从牛仔裤拉鍊中露了出来!才刚惊觉自己的失态,刚在想说要怎幺找台阶下,却赫然发现,靠夭啊,老师的运动长裤也是,随着她腰肢的缓缓律动,蓝色长裤也和内裤一起渐渐滑下,已经露出半颗白皙的屁股和股沟了。

怪,怎幺坐都不舒服,你的大腿是瑕疵品。

干,不爽坐可以下去啊!老师故意嫌弃我的大腿,藉此不断滑动她的身体,直到她的运动长裤滑落到露出整个屁股,而我胀大的也慢慢靠近她的下体,最后马眼捱近她的桃源,就像我第一次在课堂上形一样。

我的前端可以感受到老师阴道的溼滑,但是老师却浑然不觉,嘴里还是不断嫌弃我的大腿坐起来不舒服,却完全没有要起身或拉起裤子的意思,只是不断地藉由调整坐姿的名义磨蹭着我的老二,不断用大阴唇夹住我的阴茎前后按摩,直到我阴茎中段都沾满老师分泌出的

就在我阴茎的快感逐渐升高的过程中,一个更大的快感又突然袭来,我的前端已经陷入老师柔软的器官开,老师也还是抱怨着不好坐不好坐,然后就让我的入了她的体内,顶开一层层的湿,直入她温暖的深处。

我有说你可以跟我吗!老师突然转,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靠北,我看明明就是她主动把我小塞进她小的,怎幺现在突然抓狂。

你知道邵燕玲吗?咦?怎幺突然问起这个,我知道啊,之前被马英九总统提名大法官,却因为某个争议案件被抨击,最后不了了之的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长啊。

她曾经将一件侵三岁童的案件,以不违反童意愿为由,将案件发回更审。

因为<b>刑法</b>222条第二款的加重强制罪规定对14岁以下男犯之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27条第一项则规定对于未满14岁之男为『合意』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她要确定加害有没有违反童意愿。

事实上我认为她着重的点没有错,因为<b>刑法</b>拟制未满14岁以下男对于自主的观念模糊,所以即使合意也要求处重刑,也就是俗称的準强姦罪。

你想想,合意还判那幺重,是不是已经恶化行为地位了,当然如果是强制的就更重。

所以,既然我们已经拟制14岁以下男自主权需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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