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十四)(2/10)

以营生之经济活动,只要实际上持续某特定之营生活动,而非偶而为之或临时客串者,即为已足;也不以『适法者』为限,即使为违法之营生活动,只要是反覆持续为之者,即属业务。

从事业务之,在实例上出现形形色色之

例如:实习医师、以咒符水为治病之巫婆、无照密医、无照助产士、无照之司机等等,可谓五花八门。

至于偶而从事特定事务之,即非从事业务之

再比如说,上课认真听讲是学生的业务,但藉着实例演习,例如反覆到造成横纹肌溶解之类的症状,就超出业务行为的范围。

老师不知道是意有所指还是怎样,竟然提到横纹肌溶解,让我感到很不舒服,我上一节课又没出来演练,就只是纯粹半蹲了三个小时,所以才失禁送医,而且是你叫我蹲的,为什麽要故意提到这件事,掰耶。

老师认为把业务的范围扩张解释,是很没有逻辑的,例如密医的医疗行为,如果真的有必要,大可以以刑法24条的紧急避难阻却违法事由排除行为的违法,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医疗行为是密医的业务所以可以阻却违法,这不是鼓励大家都不要拿证照,私底下胡搞瞎搞吗?又比如,对自己的身体法益本来就有决定权,外科手术前签了同意书,那医生对你身体做出伤害行为本来就是你自己放弃身体法益,又为什麽会成立犯罪?来,假设老师是,业务上的正当行为不外乎等等,徵求一位同学自愿来示范,阐述老师哪种业务上的正当行为可以阻却哪一种违法。

老师说着就脱下了西装外套,然后解开一颗颗衬衫扣子,脱下衬衫,露出白色的丝质胸罩,接着又脱下窄裙,只剩白色成套的内衣裤和脚底到大腿的丝袜还有黑色高跟鞋。

到现在我都还在想老师为什麽在医院会在说出横纹肌溶解症六个字后变脸,一方面狐疑,一方面有点生气,所以今天都不太认真听课,还赌气不看老师一眼。

即使老师开始脱衣服,我也只瞟了一下,知道老师现在只穿着内衣裤,却无心思考上课的内涵,不过其他男同学很少(?)看见老师的体态,都目不转睛地盯着老师身体瞧。

除了我以外,大部分男生都举起了手,老师点了我的好朋友柯俊逸上台,他有稍微回看了我一下,我回报他一个表示没关係的僵硬微笑,随便你怎麽,我的心已死。

柯俊逸到现在还是处男,除了每天看片打手枪,还有某次在课堂上程凤凌老师帮他足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地址发布邮箱:dybzba@gmail.com 发送任意邮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