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四)(2/11)

陈老师修好了门牌,蹦蹦跳跳地跳进了研究室:嘿,老师今天心好好喔,没想到小平这麽用功,有问题要问老师。

说着她放好修门的工具,转身过来:问吧。

看着她现在如普通少般的清纯,还带着甜甜的微笑,我似乎已经将她上课对我的虐待释怀了,不过该问的还是要问。

老师,书上说过失的处罚以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可是我翻来翻去找不到处罚过失的强制耶。

我话还没讲完,陈湘宜已经接着道:小平你真的很单纯耶,真是单纯地可,虽然一般老师会认为这是智障到的问题,不过老师愿意很认真回答你。

小平,你认为强制有过失形的可能吗?陈湘宜一脸认真地盯着我。

有、有、有啊。

虽然没有把握,但是我还是想要回答。

以刑法学上关于错误的法理,当打击错误时,对原先预想打击的客体成立未遂,对错误打击的客体成立过失;例如说,今天我想杀甲,但是我枪法不好,我打击错误、击偏失打到某乙,则对甲成立杀未遂,而对乙成立过失致死;如果今天我想强制甲,因为打击错误强制到乙,那不就是对甲成立强制未遂,对乙成立过失的强制吗?陈湘宜边听边发出银铃般的娇笑,最后还笑到在研究室的巧拼垫子上滚来滚去。

我知道我的结论一定有她不能接受的地方,但是也没必要给我这样的难堪吧。

她笑了足足3分钟,才挺起上半身,下半身则还是赖在巧拼上道:小平,枪的子弹可以打击错误,但是你认为的阴茎或可以打击错误吗?就算可以,也是太不可思议的状况下,这样还特地立法规范有实益吗?像强制罪,强盗、抢夺、窃盗罪,也都很少有过失的形,所以不是不可能啦,只是立法的技术、资源有限,不能把所有天方夜谭的形都包括啊。

她愈讲愈正经,我的心也好了点,原来不是我的问题好笑,而是她认为我天真得可

老师为了奖励你的认真向学,连这种问题都愿意思考,老师给你一个难得的体验。

不、不用了啦,我看不会有什麽好事耶。

不、不用了啦,谢谢老师愿意为我解答,这样我就很感谢了。

这样应对应该很合理吧,我想我该告退、不,是逃离了。

小平,你这样不像一个法律!她突然正色道:如果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