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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动起尾巴,希望主
能适时地安慰下。
自此以后,每当主
沐浴的时候,大欢都安静的忠实的守在浴室的门
,祈望
主
能够宽慰自己,它想自己的欣赏
主
不知道是不是很高兴。
慢慢的主
也习惯了大欢的守候,也不忌讳在她面前赤身裸体,沐浴出来坐着吹
的时候,颇有兴致的叫大欢把脚上的水珠舔干净,麻酥酥的挺享受。
主
对大欢真心的喜欢,对大欢十分的放心,自己一直都因为有了大欢的陪伴而欢心,有的时候真觉得丈夫在不在家都无所谓了。
后来意外发生了,不知是久生
,还是狗的冲动、抑或是
的主动,总之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实,
与狗发生了不可争辩的
媾事实。
唉,羞愧不敌兽之恋的快乐,伦理道德无法阻止发生这一切不该发生的媾役。
恋兽癖自古有之,一般多见于男,
子自恋自卫的也有不少,可恋兽的却非常罕见,至少在我们这个国度是如此。
特殊的场合,特殊的个体,特别的生活经历与畸形的心里,折弄成了看似不可能发生的闻。
这以后每当妻子的丈夫回来探亲,夫妻之间正常生活的时候,妻子既紧张又兴奋,娇喘之声连连,刺激了大欢的
欲,碍于主
的
威又不敢大肆发怒,只能压抑欲火吁呜吁呜的闷声叫唤,眼里浸润着委屈的泪滴。
男主很扫兴,每每大声呵斥大欢。
可每次都只能使它安静一会。
多经历几次以后,丈夫就起了疑心,只要他和妻子同床说事的时候,大欢必然对他产生敌意,他仔细地观察妻子的反应,妻子看似很平静,没有露出什么破绽,但是她两个肩膀上红红的印子却没逃过丈夫的眼睛,那是有些起茧子的狗爪印,于是他明白过来了,眼前这个是自己妻子的与狗发生了不可告
的事
,于是狠狠的
问妻子。
妻子吓得浑身发抖,只得和盘托出隐,等待丈夫的责罚。
结局是可想而知,丈夫愤怒的打死了大狼狗,心理受到极大的侮辱,无法接受与狗
配的事实,抑制不住悲愤地心
,郁郁寡欢的办理了离婚手续,
自己羞愤、悔恨但以为时已晚。
好在这对夫没有自己的孩子,要是那样就更惨道,孩子要一辈子背上狗
的杂种的坏名声,无颜面对亲
与社会,真是造孽!兄弟姐妹们,这个只能当小说看,千万不要试呀…………:收藏不迷路!【回家的路: 收藏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