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报官(2/3)
鼓槌对着鸣冤鼓一阵猛敲。
这可吓坏了县衙门前当值的吏员。
事实上明代百姓很少直接敲鸣冤鼓,一般的苦主都是托写好了状子叫吏员带进衙门,由县尊大老爷先阅览,再决定何时开堂审案。
只有命案或者极大的冤案,苦主才会敲击鸣冤鼓。
大明朝有规定,一旦鸣冤鼓响,那么无论如何县官必须立刻前往大堂审案。
想一想,也就能理解为何县尊大老爷反感百姓敲击鸣冤鼓了。
这玩意属于临时突发况。
没准县尊大老爷正在睡午觉,或者和小妾在后衙耳根厮磨,享那鱼水之欢。
突然一阵鼓响,扰了清梦是小,万一受到惊吓影响了男功能,那可如何是好。
偏偏朝廷有规制,县尊还必须得立刻升堂,心中自然是憋屈愤怒的。
所以,通常况下那些敲击鸣冤鼓的百姓会有一项特殊待遇——打板子。
是的,所有敲击鸣冤鼓的百姓通常都会被打十板子,以示官家威严。
但是有一种况除外,便是击鼓的是有功名的读书。
有功名的读书是潜在的做官选,故而也算是自己。
自己嘛,虽然混蛋一些,但也是同一阵线的,没必要把事做绝。
宁修自然是知道这个小细节的,故而才会毫不犹豫的挥动鼓槌敲起鸣冤鼓。
古往今来国都喜欢拉帮结派,对于自己和敌那是完全两种态度。
宁修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把县尊大拉到自己这边来。
江陵县的县令姓陈,名复,字夫之,南直隶苏州也。
嘉靖三十五年进士,短暂在吏部文选司任职后一直外放县官。
这么些年下来,却还是一个县官,早已心灰意冷。
故而陈县令寄男之事,每都要与宠妾行房,且偶尔也会流连青楼楚馆,风流韵事没少做。
晚明已经不像明初,隆万之,风气变得极为奢靡。
官员们也不再担心有检举私生活问题。因为大家伙都一个样,便是那些科道言官难道就不好色吗?
只要不是因为站错队被揪着不放,玩几个怎么了?
那是一点风险没有的。
此时陈县令正在后衙与宠妾柳氏享那鱼水之欢,听闻鸣冤鼓响吓得差点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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