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约谈合同(2/3)
淼。
她还是第一次见陆淼这么袒护一个呢。
“行了行了,我自然相信你的话,毕竟从你新歌的编舞还是能看出来的。”
就在这时,有敲门,在得到高婉华同意后,法律部的工作员走了进来,把两本厚厚的合同轻轻放在了桌上。
高婉华喝了水,拿起一支笔递给了陈歌道:“有什么不满意的可以谈,小事我有权利更改。”
话落,法律部的工作员便坐在了陈歌的旁边,开始为他耐心的讲解着合同内容。
陈歌看见合同,要比之前他签过的所有合同都要厚。
在工作员的讲解下,条款内容慢慢被他所了解。
合同内容有很多,不光是各种场合对自己的行为约束,在生活中同样也要约束行为举止,给大众一个修养很好的设。
每一个条例都很明确,对于这些陈歌并没有意见,毕竟这是每一个明星艺都要做到的。
至于利益分成方面,收入并非是平分,而是八二,公司八。
因为无论是出道前后,公司不仅会花费资源培养你给你固定工资,后期更是会宣传推广,这些投入公司最后都会收回去,所以这样的分成无论是哪一家公司都是正常的。
要不然也不会说艺就是公司赚钱的工具了,这话并没有什么毛病。
但尽管这样,想要出道和出名前期没有公司作为后台,真正能火的实在少的可怜。
接下来便是练习生的要求,成为公司的练习生,不仅需要完成常训练之外,还会每周进行考核,按实力划分班级,如果长期处于最后的班级同样会被淘汰。
对于这点,陈歌也没有什么要求的,毕竟这个圈子就是这么残酷,公司不会平白无故白养一个没有价值的。
直到看到最后的条款内容,陈歌不禁皱了皱眉,签约期限……五年?
这时间未免有点太长了吧?
只要在这个合同签了字,那么陈歌在往后五年内都将是华龙的。
万一自己被冷藏了,岂不是五年的时间就那么浑浑噩噩过去了?
即便陈歌清楚自己目前的处境,但是他也不敢签这么长的合约,万一真的出了事,那么一切都晚了。
他必须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高姐,这年限五年……,有点太长了吧。”
高婉华对陈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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