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虏记-第一部-回忆】(4)(7/8)

始履行以上协议,按照金的要求向金军营寨输送宫廷的宝玺、舆服、法物、礼器和 ,自祭祖庙中取走祭天礼器,乐坊中取走乐器,皇宫内外抱走图书典籍,一批批医生、教坛乐工、工匠被官吏驱赶成一队,送往金营。

开封府官员除对照玉牒将宫廷、宗室,贵戚民逐批押往金营外,更由卞梁府开列目录《贡录》,里面将被征子的姓名、年龄外,还要详封号,标身份,以免混淆,并对已经死亡的作出说明,方便蛮逐个点索,期间整卞梁有名气者的子皆落入金手中 ,还搜括京城民甚至已经嫁的宫充数,就连青楼子也不放过。

据同样不知真伪的《贡录》中记载到:二十五 ,虏索玉册、车辂、冠冕一应宫廷仪物,及童六百、教坊乐工数百;二十七 ,虏取内侍五十,晚间退回三十

新宋门到曹门火;二十八 ,虏索蔡京、王黻、童贯家眷四十七出城,福金帝姬在列。

自正月三十 ,开封府津送物络绎入寨,上自嫔御,下及乐户入营,强行抓来的 皆蓬垢面,不食,作羸病状,觊得免,于是礼部和内廷连续下文,派四处张贴,命贡要:无论金施于何等雷霆,忍辱莫许自刎,万不可逆其意半分,即若自诛,引颈厮伏,泣血自戮,认罪伏诛,痛愧劣迹,莫啼哀声。

不论受到何种羞辱 ,只可好好侍奉,即便连自尽都是不妥当的,若要杀要剐,连哭一声都是不妥当的;唯有这样,才对得起君恩,不尊者斥责其家族训导族不谨,为狗不顺,为婢不恭,用意自刎,是以抗命,其家族乖谬可知……。

全族被下重狱。

至二月二十七中午,皇室嫔妃、子婿 、狗婢从皇城络绎而出,经内侍指认点验后,除皇后及其他数名后妃幸免,其余嫔妃、诸王妃、帝姬皆乘车轿前进;后宫以下,皆步行,计嫔御一百七十六,帝姬二十一,公主 、皇孙三十,亲王妻妾五十二,王二十三,宫、侍八百三十二,期间,所携行李中被严查,凡金银玉帛

不许带往南熏门割。

后一些躲藏在民间的宫廷、宗室也被金兵陆续搜出,除了死去的需要特别注明外,任何与皇室有直接血缘关系哪怕是年仅一岁的童都在被掳之列,不光如此,金还以五锭一个的价格购得大肆购买六到十岁的童 。

最终《贡录》载:选纳妃嫔七十三,王妃二十四,帝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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