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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左腿膝盖上被磨掉了好大一块皮,淋淋的渗出血丝。 .
哦,是了,那时跪着干于萌萌,席粗糙,被磨破的,当时居然都不觉得疼,也没发现?此后的好几天我都魂不守舍坐卧不宁,每每电话响起,或者有叫我的名字我都是心中一惊,如果有敲门,我更是把心都提到嗓子眼了。
不过我的担心似乎是多余的,三四天过去了,一切如常,我惴惴的心终于慢慢平复下来,也开始继续上实习课了,老师和同学们都以为我是小病一场,哪知道我的折磨和挣扎。
这是我第一次犯罪,但这段经历直到现在依旧铭刻于心,不是因为那个孩多美丽、体多诱、床上多享受,而是那种得到非分时的刺激和事过后的惶惶不安。
我深刻的记得当时的紧张、恐惧和贪婪,记得揉搓一个毫不相关的孩的胸部、屁股并把自己的进她的里、把在她阴道里的得到感和占有欲。
至于体的享受、的过程则没什么印象。
我惊的发现自己原来很擅长做这些偷摸狗的事,紧绷的经在那一刻可以思考到许多细节,将事做的如此隐秘周详,看来我天生是这方面的才。
不过更令我吃惊的是我的思想变化,从一个漠不相关的路到见义勇为的好再到越俎代庖的恶,我经过了无数次的挣扎,最后没有抵住诱惑,也许这就是我的生转折。
一转眼间七天过去了,仍是平静无事,我的心总算是搁到肚子里了。
本来报警这种事就是需要当机立断的,等孩子回了家洗了澡就什么证据也没有了。
直到这个时候我才冷静的分析起来,其实我原先的不安有不少是多余的:第一、现场没有我存在的证据,唯一留下的就是于萌萌阴道里的残留和或许能检测到的我的汗渍。
可是这东西事隔多天根本没用了。
即便是于萌萌第一时间报了警取了证,但是做血型和dn比对只会在被怀疑对象和以前的犯罪档案中查找,再怎么说也怀疑不到我路甲的上。
第二、在那种况下,于萌萌肯定把我当做了彪,即便是报警也是一笔糊涂账。
彪是知道有个第三者存在的,但是一则他根本没见过我的样子甚至没听过我的声音,再则他的说话不会有相信,起码于萌萌就不信。
第三、于萌萌最后的时候虽然怒的大喊大叫,但其语气中明显带着息事宁自认倒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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