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三十)(11/13)
于是我看着已经被老师水濡湿的按摩把柄,丝毫不以为忤地握住,让老
师的味道沾满我整个手掌,然后吃力地握着湿滑不堪的按摩继续取悦老师。
其实我只要我握紧、固定住把柄,按摩状的前端就会在老师体内不住
自动转动,根本不需要我特别再做出抽的动作,老师就会爽到香汗淋漓,几近
升天。
果然,刚开始我只试着握住按摩,什麽动作都没做,老师就爽到叫起来
,几乎忘记她在上课。
嗯~~~太爽了,对不起各位同学,这个按摩是我跟其他老师借的,第
一次用,没想到那麽爽,老师失态了,请原谅。
靠,那到底是跟谁借的,没想到法学院看似道貌岸然的教授们,除了陈湘宜
老师外,还有别的娃存在?看到老师爽到道歉,我心中油然升起想捉弄老师的
意图,不仅是握紧湿滑的按摩让它不因转动而滑离我的掌握,还克难地抽了
起来,把老师的小阴唇得稍微红肿了起来,还将小阴唇和附近的皱褶一再带入
阴道内又翻出,直到老师的器官和皱褶上处处佈满白浆。
专注在抽老师小的我一靠近老师小,也可以闻到澹澹的咸味。
这很明显是趁机啊。
韩莹莹举手答。
不对,咿,哈。
老师边讲还是边娇喘着,毕竟胯下的快感冲击太具震撼力了,等一下、等
一下,小平你停一下。
老师右手往后作势要拉我的手,于是我识相地暂时停止手边抽的动作,但
是我还是没有拔出按摩,而是让按摩在老师体内转动,可以稍让老师喘息,
但别因此中断了老师的快感。
趁机,依据严格的文义解释,必须是『利用其神、身体障碍、心智
缺陷或其他相类之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者』,既然刑法有谦抑,就
不能随便类推适用老师的状况是被趁机喔。
甚至过去複习刑法第条第五项关于的定义─第一款:以器进
入他之器、门或腔,或使之接之行为。
第二款:以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之器、门,或使之
接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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