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十五)(12/12)

2条强制罪)之罪而有下列形之

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犯之者。

三、对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犯之者。

四、以药剂犯之者。

五、对被害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运输之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

八、携带凶器犯之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