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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穿过群,直接到了舞台边上。昏暗的小台子上放了一台架子鼓和一架电子琴,孟桀松开了手,擦过余夏的肩先上去了。
几个小时前,他们在练习室里,还是晚霞时分,余夏问他,他们缺不缺一个键盘手。
余夏学会几年钢琴,乐感也还行,刚才听了他们的练习,就有些跃跃欲试了。
没练习,孟桀闲着也是闲着,便答应了他。练习室里正好有一架闲置的电子琴,了电,音质是差了点,但也能用。
他们合奏了一首歌,是刚才孟桀他们练的,余夏就听了一遍,便记住了大半。孟桀有些惊讶,和余夏莫名其妙的合拍让他心里浮出一股古怪的感觉。
他以前从未想过自己还会有家,他也不会觉得,骨血亲清的联系会有多重要,于是当他听着那些合拍的节奏,才恍惚间发现,原来这就是血缘羁绊。
很难摒弃,很难厌恶,很难忽略。
舞台上,架子鼓立在暗处,鼓在空中旋转一圈,落在孟桀手里。
他用力捏住,右臂扬起,一声巨响,石破天惊。
键盘琴的声音代替了吉他穿而入,出意料的协调。
是孟桀写的歌,狂躁不安,张维的声音在织的鼓点里一点点拉扯开,拔高的分贝,让本来是为了周荔而来的歌迷顿时忘却一切,沉迷于这场视听盛宴里。
余夏是第一次置身于这样的舞台上,不是什么典雅的礼堂,没有价值百万的钢琴,也没有十几个陪着他的乐团手,他只有一架破破旧旧的电子琴和一个脾气不太好的小桀哥。
可却像在尘埃低谷里开出了花,竟然让他觉得,自己在绽放。
演出结束时,余夏觉得有些晕,不知道是不是气氛太过热烈,他听着那些本来还对着他们嘘声的顾客发出呼喊和掌声,仿佛这里不是黑红酒吧,而是这个乐队的专属演唱会。
他的心跳因为这份狂热而极速跳动,血流动得很快,用了力的手腕隐隐作痛,但这点疼痛比起现在的激动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他努力忍耐着,后背绷得笔直。
孟桀站了起来,他对于观众给予这个舞台的崇拜一向不留恋,从圆凳上起来,走到余夏身后,在下去时,顺便捞住了站着不动的余夏。
“走了。”他这么说,就把带了下去。
黑红酒吧这一场顾客的反应还不错,老板也不算很小气,虽然知道余夏是临时顶了周荔位置的,嘴上说了两句后,还是给了他们原来说好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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