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婚配合法化的世界-美妈给我生三胎】(3)(3/8)

吧?湄琴有些发愁:无论我怎么说,明哲君总是很用力呢。

唉,到底该怎么办……啊,对了!是这个节奏湄琴调整着自己的呼吸:唔~呼呼~呼呼~~~第2节、错误的称谓我忽然想问妈妈这个动作要重复几次,便开道:妈、妈妈!湄琴:咦?明哲君哟!您刚才称呼我什么?我:奥!湄、湄琴……湄琴:嗯,这样的称呼,才像话!崇尚华夏国、汉唐古风的美妈,面对即将升格为夫君的儿子,熟练的左一夫君、右一句老公什么的,而卑薇的称呼她自己是家、妾身、婢或是小子之类的,而对妈妈这个旧身份、旧称谓,她是非常敏感的。

迟钝如我,还没完全接受改叫妻,所以就是只是直呼母名湄琴,但隔三差五的,我免不了会脱而出的喊一声妈,这称呼,在公开场合是不合时宜、有失礼仪的、会被大众误解为,做儿子的竟然会拒绝娶母为妻,那可就太糟糕了,堪比败家子。

在父亲丧失行动能力之后,美妈湄琴已然被公认是隶属于我的母妻,我理应称呼她为妻、老婆之类的,也可以直呼其名,但不适合再叫她妈妈或母亲,只能心里默念,断然不可以再说出了。

现在的华夏国,子以传统文化三从四德为荣,既嫁从夫,夫逝从子,妈妈婚后就改随夫姓齐,虽然我爸爸老齐目前只是中风不能动弹和言语,但按照《婚促法》的司法解释和社会风俗,妈妈在法律和常理上,都已经隶属于作为儿子的我,只要我去婚配登记处,办理一个婚配对象的变更备案,妈妈就在法律上从父亲的配偶,变更成为我的配偶了,即母妻,其法律意义在于,儿子取代了其父亲,获得母亲优先配权,另外,如果母子双方合意,也可以变更登记为母子排他配权,即母亲已承诺其独家配权隶属于儿子,且可以排他的拒绝与儿子以外的其他男配。

优先配权和排他配权是华夏国《婚促法》与东瀛、朝韩的婚配法律的不同之处,体现了大国的文明守序之道。

其他国家的婚配法律,通常不设置优先或排他的条款,这使得其他东亚国家的婚配关系,太过于混,自家男因为配顺序而大打出手,甚至酿成惨剧的报道,是屡见不鲜……我是听闻过的,班里有几个丧父、或者单亲家庭的男同学,老早就跟母亲办理了婚配变更登记,多数还是勾选和签署了独家排他的婚配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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