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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问你一件事,你的手有没有碰到原告的臀部?有或是没有?是有碰到没错,但那是因为她…停!既然有就没什么好说了,我们法律要件已经符合了,请肃静法官一脸不耐烦地说着,然后我的麦克风就被消音了。【收藏不迷路!:以备不时之需】
接着请原告发言,请问被告的碰触有让你主观上感觉到不舒服吗?是的…我当下感觉到身体被侵犯…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很噁心,我想或许晚上睡觉会做恶梦也不一定…学生可怜兮兮地说道,声音略带哭腔,跟她在警局嚣张的模样判若两,她的演出非常自然,不知的根本看不出她在假哭。
好,被告有进行身体接触是事实,原告有感受到不舒服也是事实,两者都满足骚扰防治特别条例对骚扰定义的要件,接下来我们请国民法官表示意见只见两侧席上的六位陪审团都一致举起有罪的牌子,但这些陪审团清一色都是,这样的组成根本没有代表,只是徒具形式而已。
好,最后本庭给被告一个机会,你是不是对原告表示一下歉意,请求她的原谅,请发言报告庭上,我是被诬赖的,我不认为我应该道歉好,那么以下对本案进行宣判,被告廖家宏涉犯骚扰防治法第二条第十六项骚扰行为,事实及证据明确,并拒绝认罪悔罪,本庭依据骚扰防治特别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判处特别感化令,即刻执行,退庭!法官木槌一敲,审判就这样结束,法警上前来把我带走,临走之前我还听到书记官在跟法官说,我们今天下午有二十四案,我们中间不要休息接着审下一案…之类的,我这个没有法律知识,我还真不知道审判是这样进行的,短短几分钟行礼如仪地走完形式流程,却不去关心案件背后的是非对错,这还是一个权国家吗?我原本以为那些荒诞离的判例只是部分恐龙法官的锅,我天真地认为在法庭上大家把前因后果讲清楚一定很容易知道谁对谁错,但看来法官连好好地听完事经过的时间都没有,因为每天都有大量的类似诉讼案件涌进来,根本来不及一件一件仔细弄懂来龙去脉,大家都累了、倦了,已经很习惯这样快速断章取义就判男方有罪,这就是国家机器现在进行式的标准运作模式,如何不令感到绝望呢。『 』
scene.2)------------------------------法警先生,我真的是被诬赖的,我可以上诉吗?不不,法律现在就是这样规定的喔,它不会管是谁去碰谁,只要有碰到,然后方觉得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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