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规则(6)(4/15)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制度
(一)帝国旗仪仗队队员必须护旗杆、帝国旗等物品,若发现有损坏,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院委会负责。帝国旗下降后应妥善保管;
(二)帝国旗仪仗队队员应护相关制服,禁止转借她使用或拍照。
第十五条帝国旗仪仗队队员行为规范
(一)热帝国,自觉维护帝国利益,捍卫帝国旗尊严;
(二)自觉遵守帝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起表率作用;
(三)不准说对帝国、对男、对学校不敬的话,不准做有失礼仪的动作,时刻保持帝国旗仪仗队良好形象;
(四)不准擅自佩戴永久穿环;
(五)学习态度认真,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忠诚点在97以上;
(六)尊敬驯师、教官,效忠主,团结同学,作风正派,恪守德,有良好的个道德修养;
(七)认真组织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系列活动,努力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八)帝国旗仪仗队队员在任期之内无特殊况不得中途退出;
(九)帝国旗仪仗队队员在职期间,没有履行职责,或工作不认真,经教育仍不改正,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免职,并由校委会决定处罚办法。『地址 』
第四章帝国旗仪仗队新队员选拔要求
第十六条申请加入帝国旗仪仗队的同学,必须是京州第一国立子大学在籍学生。
第十七条新队员以自愿报名的形式申请加入帝国旗仪仗队程序
(一)在指定时间内向教官递报名表;
(二)在指定时间进行面试,通过面试后成为帝国旗仪仗队预备队员;
(三)在指定时间内参加入队前训练,通过结训考核后成为帝国旗仪仗队正式队员。
第十八条新一届队员选拔与训练任务于当年10月1之前完成,于10月1举行接仪式。
第十九条帝国旗仪仗队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评优权;
(二)奖励社会实践学分和积分,标准如下:
1队长,每学期5点社会实践学分和250000积分;
2组长,每学期4点社会实践学分和200000积分;
3普通队员,每学期4点社会实践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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