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边成(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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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这幺大,我只佩服过一个,那就是我们伟大的毛席。

我喜欢欣赏品读他的那些激扬的文字,遥想那年代,英姿勃发的毛泽东夹着烟卷指点江山。那风度,绝对是前无古,后无来者。

可是,当我到这个学校后,我发现自己又佩服上了白小俊。我一直自认为自己长得很帅,曾经自比安七炫。当看到他之后,我才觉得有些惭愧,更多的是深深的自卑。我不是同恋者,但是白小俊真的长得很帅,帅到让男生都不能忍受。学校里有很多的生追他,我除了羡慕,就只有佩服了。

很巧,我们成为了兄,因为臭味相投,我们才能无话不谈。一包万宝路,两瓶蓝带,几根绝味鸭脖,一首林志炫的《单身歌》就拉开了我们的夜生活。正是: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当然,我和白小俊属于前一类

我发现,白小俊是个多愁善感的,他喜欢一个对着窗外唱歌。微微颤抖的白色光灯下,他单瘦的背影,一阵阵五彩的乐曲飘来。不可否认,他的歌声很好听,说得更详细一点,那就是非常富有感。我喜欢他那专心致志的样子,陶醉于其中,以至于有一阵子我他天天在我睡前唱《牵牵牵手》似乎只有这样,我才能安心入眠。

牵牵牵牵手,一直走到最后,我们开心的梦游。

牵牵牵牵手,永远十指紧扣,我相信我会永远在你左右。

我发誓,如果白小俊进入娱乐圈,绝对是一当红的偶像。不管是哪一方面,他都具备成为们偶像的潜质。

我们能走在一起的要原因,是因为我们都不读书,我们同样鄙视那些厚厚的书本,同样讨厌那些烦琐的计算。我们一起翘课,我们一起打架,我们一起在学校看美…….朋友不在多,而在忠心。或许生就是这样,有朋友,有烟抽,有酒喝,说说笑笑,轻轻松松,混混沌沌,一辈子也就过去了。

白小俊喜欢打篮球,他是一个街球高手,有时候他玩出的那些花哨动作让我目瞪呆,我真怀疑他是不是在美国的街出生。

而我跟他不同,我是一个足球好者,说一句不着边际的话,我的梦想是成为一个职业足球队员,我憧憬加入英国切尔西俱乐部,与我的崇拜者兰帕德同时在绿茵场上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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