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白小俊(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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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白小俊,技校学生。
说我是学生,不如说我是一个混混。
我从来就没有喜欢过读书,那一行一行的“甲骨文”让我不得不转身逃跑。
也许是遗传我老爸的格,我的脾气很不好,我喜欢打架,我喜欢那一瞬间的快感和刺激。别总说我有些大男义,我纳闷。
来到技校,这里的美丽景色迷住了我,这里的美丽生同样迷住了我。我有一张帅气的脸庞,这是我纵意花丛的本钱。我知道,有许多的男生嫉妒我,别不相信,男生的度量并不比生大到哪里去,当我看到那些男生一个个冒火的眼神时,我就明白了一切听说,我邪邪的笑容让很多的生着迷,但是我明确地告诉你,这不是装的。
在这个学校,我有一个好朋友,他叫边成,我终于知道什幺才算叫做“形影不离”我们在同一个寝室。本来寝室里还有两个同学,但是因为我和边成的不卫生,让他们抱鼠窜,逃之夭夭。所以,这个温暖的小房子,这个快乐的小空间,就只剩下我跟边成两个。
男嘛,不需要热打扫卫生,那都是的事。为这个观点,我的妈妈跟我争论了很久。我说,以后结婚了,老婆内,我外,这些事,根本不需要我管。这一席话,让我的妈妈哑无言。
那些婆婆妈妈、小心翼翼的男生,我是最看不起的。
但是值得讲清楚的一点是,我不卫生,并是不代表我不个卫生。我是很注意仪表形象的,每天出门,我用在发上的时间从来没有少于过半个小时。我觉得,一个走在时尚最前沿的男,他那完美的发型是很重要的。
我不喜欢那些什幺故做流的街文化,什幺hip-hop,什幺涂鸦之类的,但是我却疯狂地上了街球,也就是街篮球。学习知识,我承认自己没有天赋,可是学习别的东西,我不得不佩服自己是个天才。我的街球技术突飞猛进,学校篮球队几次请我加入,都被我大气凛然地拒绝了。原因很简单,我不喜欢那个叫石拓的,因为他是学校里唯一可以和我媲美的。
如果和他在一个篮球队,那生不如死的子我没法过下去。
我行我素,我认为的事,我就会去做。这就是我一贯的风格。
也算是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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