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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狗金,其他立刻有认为‘天然矿产属于国家。

’应该充公。

最后还是政府声明不属于国家。

属于私财产。

事后看,凡是要求‘充公’的都是那些无法分得一杯羹的那些

如果是他们自己捡到了,他们绝对不会这么主张。

3d男知道无论如何这件事必须处理好。

否则会引火烧身。

他首先高价请来公证处的查看,并把大院敞开大门,请村干部在工程处员在场的况下再次查看。

村民则谁想来谁来。

大院旧址没有任何挖掘过的痕迹。

也没有发现什么金丝楠木的柱子(早转移出去了。

紫檀的大床和黄花梨的窗框也高价卖掉了。

到其他施工工地捡一些破门框掩耳目还没有被识破。

这种事如果自己代了,反倒会引出更大的麻烦。

所以绝对不能让村民知道)。

如果你真的从地底下挖出了宝藏,按照法律这些宝物并不属于房主,而是属于国家。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地方挖出了地下乌木,但是当地政府却要‘没收’的理由。

可是,宝物虽然名义上属于国家,但是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因为国家还有一项规定,对献出了宝藏的要给与适当的奖励。

问题便出在这‘适当’两个字上面。

老百姓想的‘适当’时至起码要大致符合献宝的价值;收集的部门则认为‘适当’是指自己单位能拿得出的资金。

这下可麻烦了。

这些宝物最终的落脚点一般都是各省市的博物馆。

这些博物馆虽然有钱,有经费,但是没有专项资金。

自己做主买把扫帚也许还行,如果想买动辄几万,几十万的古董收藏还是力不从心。

(而且万一买了假货呢?谁敢保证所谓的‘捡宝’不是个坑?更别说很多就指望着这个机会敲国家的竹杠。

和那些狮子大张的钉子户一模一样。

)于是虽然强征敛那些散落在民间的宝物成了博物馆敛财的重要途径,可是如何兑现允诺的奖励却成了极大的困难。

对于这些政府部门经常有这样的事发生,一个捡到了价值几万,几十万的宝物献给了国家。

可是博物馆或政府相关部门只奖励了五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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